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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9月25日拟对泉州台商投资区立东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立东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张坂镇上塘村,租赁泉州金源鞋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988m2,职工人数为15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280天,日工作24小时(三班制),投产运营后年产电力配件80万件、纺织机械配件60万件、LED灯具配件20万件、流量计量表配件1万件、电动工具配件50万件、汽车配件4万件、通讯设备配件1万件、自动开门机配件5万件。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生活垃圾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熔化、浇注流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打磨流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喷砂流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燃气熔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及模具检修(焊接)时产生的烟尘(颗粒物)。
项目熔化、浇注流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除油过滤器+袋式除尘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喷砂流程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燃气熔炉燃天然气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焊接、打磨工序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附录A表A.1中限值。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原料空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送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按危废管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及不良品、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等集中收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于2025年6月29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5年7月8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筑设计企业、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主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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